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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在福州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道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内审工作计划》;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