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提案》(提案内容见附件),并 拟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列入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提案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司拟将关于在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提案,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增加“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由于审批部门认为当时公司房地产业务尚未产生收入,暂不宜列入公司经营范围。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公司房地产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2003年度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达3.77亿元。因此我们提议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的经营领域,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开发”(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临时提案请董事会审核后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福州盈榕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