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日前与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在福州签订《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开发区联通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电工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为联通电工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联通电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由于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联通电工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25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州开发区联通电工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开发区上歧新村3号
法定代表人: 薛黎曦
注册资本: 5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铜、铝制品;批发零售: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与生产相关的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79.46万元,总负债2,477.82 万元,净资产901.64万元。报告期内实现主营收入 4,353.73万元,净利润 17.6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联通电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4月12日至2004年8月2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0,5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