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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3月23日在武夷山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曾永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全权委托监事陈道彤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道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经理能恪尽职守、依法运作;公司2004年年报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能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平交易,没有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内审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