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2005年12月12日刊登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组织召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12月23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 年12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9号香格里拉大酒店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05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将申请本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2月14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