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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2003)住字001号),该合同事项已经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叁拾陆个月,自2003年6月16日至2006年6月15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千分之肆点伍柒伍。利息计收方式为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借款用途及借款保证方式
本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北京太阳宫项目住房开发。借款保证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北京朝阳区太阳宫乡(太阳宫新区f区)1、2、3、5号楼土地使用权及一期地下车库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借款抵押物。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