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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同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水泥)建立向银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的互保关系。
本公司与福建水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担保涉及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建民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02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制造及技术服务、工业生产资料、柴油车总成大修、科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业贸易和投资、物业管理、住宿、餐饮、娱乐、旅游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根据福建水泥对外披露的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02年9月30日福建水泥资产总额为1,605,026,100.49元,负债总额为913,815,241.34元,净资产为689,921,644.33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
本公司相应额度的银行借款也由福建水泥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福建水泥同为省内沪市上市公司,信息了解渠道畅通,建立互保关系风险较小。此次与福建水泥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5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3日